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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固废的基本要求

2022-06-17 15:04:16

概要:

  什么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2.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3.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5.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6.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0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0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0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0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0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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